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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2026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一、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8月31日(含)出生)。
二、招生对象
(一)施教区
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以下条件的,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子女,同时符合“六年一户学位”政策中“划片就近入学”房产学位占用规定。
1.持有2025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龙桥社区的居民适龄子女。
2.持有2025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在龙桥社区和兴安社区的莆田学院中区和北区的教师适龄子女。
注:
①户籍在龙桥社区但不符合施教区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按以下条件分别申请:莆田市政府北侧至东园西路以南区域内的适龄少年儿童,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城厢区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兴安小学申请就学。莆田市政府北侧至东园西路以北区域内的适龄少年儿童,网上报名时应选择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泗华分校申请就学。
②龙桥社区的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城厢区文献小学申请就学。
(二)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儿童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持有2025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龙桥社区的。
2.父母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父母持有2025年12月31日(含)前龙桥社区房产证明的。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7月1日至7月5日。
2.报名方式:手机报名,打开“莆田惠民宝”APP,点击首页“部门服务”中莆田市教育局“中小学报名”栏目,选择相应学段报名。
四、网上材料审核时间
1.网上材料预审时间:7月6日至7月15日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预审。
2.网上材料补全时间:7月16日至7月20日,学生报名材料预审不通过的,家长再次补全材料。
3.网上材料终审时间:7月21日至7月25日对报名材料进行终审。
注:材料审核中部分报名材料须现场核查确认的,学校将另行通知家长,家长须在指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与网上上传的资料一致)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凭证现场核查确认,适龄儿童是否具备入学资格以现场核查结果为准。
五、招生要求
1.入学对象: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适龄少年儿童。
2.具体要求:符合施教区划片要求的适龄少年儿童网上材料审核时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简称“独立本”),持有户籍同一地址的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明,若房产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3)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三种证件之一)。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可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同时须提供适龄少年儿童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和监护人的户口簿。
(4)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有(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51%(含)的适龄少年儿童,享受招生划片就读。
(5)对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莆政综〔2017〕24号)和《关于规范库存商业办公房地产分割(合并)销售管理的通知》(莆建房〔2017〕20号)等相关文件可进行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2021年5月1日前,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纳入就近入学片区。
本方案中的房产证明(以下材料之一):A.不动产权证;B.房产证;C.土地证;D.有效的购房备案表;E.有效拆迁合同;F.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网上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含地址页、户主信息页、父或母信息页、孩子信息页)、房产证明等材料。
友情提醒:(1)填写基础信息时,学生父母信息都要填写。(2)上传照片时,可选择手机竖拍或横拍模式,确保拍摄内容清晰。房产证明分成左右两页的要拍在同一张照片。(3)户口本属于三代同本或者四代同本的,户主、父母、孩子信息页都要上传。(4)上传的照片如果存在文字模糊不清的请重新拍照上传。(5)和招生无关的户口信息、其他材料请勿上传。
六、照顾招生对象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闽政联〔2022〕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军人子女。
2.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4.符合闽教基〔2024〕8号、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胞子女。
5.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6.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七、招生咨询电话:
0594-2768163
(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8:00)
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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