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厢区出台《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确保完成粮油生产年度目标任务。 措施指出,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继续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党员干部挂钩服务粮食生产示范田志愿活动。继续将粮油生产底线任务完成情况列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精准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有效扩大农作物种植保险覆盖面,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稳定粮食生产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措施规定,加大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力度。对集中连片新流转土地20亩(含)以上合同,且正在生产经营、流转期限在2年(含)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等发展粮食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审核确认每亩一次性奖励200元,封顶2万元。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种粮补助。对村集体代耕代种等方式种植早稻并连作晚稻10亩(含)以上的,经审核确认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封顶2万元。 措施明确,持续加大规模种粮补贴。省级对规模种植早稻并连作晚稻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早稻实际面积每亩最高奖补200元。市级对规模种植达20亩以上的,对早季沿海旱地和山坡地规模种植早甘薯、大豆、玉米、旱稻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山区规模种植中稻、甘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晚季和秋冬季规模种植晚稻、再生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持续扩大晚稻和马铃薯种植叠加补助。对规模种植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2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在每亩给予上述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300元的基础上,再叠加补助300元。 措施提出,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对2019年(含)以后建成高标准农田项目,提供高标准农田设施损毁综合保险服务,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标准原则上按每亩每年10元予以保障,管护资金每年度不少于10万元。巩固撂荒耕地复耕种粮。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村集体投资撂荒耕地(2021年4月基础台账内的撂荒地)复垦规模10亩以上,种植不少于一季粮食作物且平均亩产不低于上年当地平均亩产90%的,经验收后,在参与其他稳粮补助措施的基础上,每亩给予叠加复耕补贴600元。 措施要求,加快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加快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对循环式谷物烘干机等重点关键烘干设备进行优机优补,力争水稻产地烘干能力达到75%以上。不断强化农业防灾减灾减损。落实全区5000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大粮食生产。(许晨昕)
转自:莆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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