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近日,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宣布对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立健全我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工作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3〕50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闽发改运行〔2022〕547号)和《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莆田市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莆发改〔2022〕90号)等文件要求,为理顺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序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一)分档气量及价格。第一档气量,年用气量252立方米(含)以下的,销售价格由3.03元/立方米调整为3.53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年用气量252立方米以上至360立方米(含)部份,销售价格由3.64元/立方米调整为4.236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的,销售价格由4.55元/立方米调整为5.295元/立方米。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由3.12元/立方米调整为3.620元/立方米。
(三)特殊用户优惠政策。对由民政部门、退役军人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含遗偶)”等人员家庭,每年每户享受免费气量72立方米,免费气量计入第一档气量,统一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
二、执行时间
自2024年4月15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和清算等衔接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明码标价。同时,要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安全稳定供应。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
|
|